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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罪上訴三審 立委籲給2年緩衝期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中)、邱泰源(左)等人22日召開「救人濟世卻難自救的名醫,無罪改判有罪卻不得上訴」推動修法記者會,邀請當事人醫師黃慧夫(右)現身說法,訴求應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制定兩年的「過渡期間」,讓個案能有再尋求救濟的機會。(記者廖振輝攝)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中)、邱泰源(左)等人22日召開「救人濟世卻難自救的名醫,無罪改判有罪卻不得上訴」推動修法記者會,邀請當事人醫師黃慧夫(右)現身說法,訴求應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制定兩年的「過渡期間」,讓個案能有再尋求救濟的機會。(記者廖振輝攝)

2018/03/23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修正「刑事訴訟法」,讓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定讞者,都能上訴到第三審,但因未設定「過渡期間」,導致許多個案無法提起上訴救濟,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及民間司改會因此擬提案修法,給予2年的緩衝期,讓所有改判有罪定讞者都有上訴機會。

原本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部分輕罪,均為二審定讞。但過去屢見被告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就定讞,毫無救濟機會。司法院大法官因而做出釋字第七五二號解釋,宣告「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違憲。立法院去年底通過修法,但僅適用於2017年7月28日以後宣判之案件,未能溯及既往。

醫師黃慧夫盼有機會爭無罪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泰源昨偕台大醫師黃慧夫召開記者會。黃慧夫指出,他當年替一位車禍受傷的少年做右腿筋膜切開術,後因敗血症而截肢,家屬控告他涉犯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這個有罪判決,令他喪失很多升遷與進修機會,希望所有改判有罪的案件均能上訴第三審,還自己無罪之身。

蕭美琴指出,她將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讓已定讞的舊案都能在2年內提起上訴。她強調,即便只是輕罪定讞,也是對人民的傷害,剝奪人民公平受審的機會。

邱泰源指出,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醫療法」,將醫師的過失責任明確化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加上二審定讞的輕罪已能上訴第三審,就該適用於所有的舊案。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指出,每年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案件約300件,也未必所有人都願意上訴第三審,司法院不應以無法負擔為由,斷絕民眾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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