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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昏人妻 6樓丟下 狠心小王逃死確定

陳婦從6樓陽台墜落1樓草坪慘死。(記者李立法翻攝)

陳婦從6樓陽台墜落1樓草坪慘死。(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8/03/13 06:00

維持無期徒刑 全案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市44歲男子林卓陽,4年前瘋狂戀上已婚陳姓婦人,逼迫陳婦離婚未果後,竟強逼陳婦喝下摻了FM2安眠藥的高粱酒,待陳婦昏迷後,再將她從6樓陽台丟下致死;屏東地院一審將林男判刑14年,二審則以他惡性重大、手段殘忍為由,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昨仍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4年6月17日下午,陳婦在屏東市崇大新城墜樓,檢警從死者身上驗出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並查出死者生前並無服用安眠藥的習慣,反而是該大樓內與死者互動密切的林卓陽有長期服用此藥之紀錄,加上陳婦陳屍位置,正巧是林男住處樓下,遂約談林男到案。

逼迫離婚未果 痛下殺手

林男雖承認陳婦生前曾到他家,但強調陳婦是遭丈夫家暴而心情鬱悶,才跑來找他喝酒解悶,甚至邀他一起跳樓,後來她去上廁所,一直沒有出來,不久後他就發現陳婦躺在樓下草坪,應是自行跳樓。

檢警詢問陳婦家屬、大樓鄰居及醫師後,認為她無家暴受虐,缺乏自殺動機,透過她與林男的通聯紀錄等管道調查,才發現林男因借貸關係而與陳婦互動頻繁,兩人漸生曖昧,後來林男曾要求陳婦離婚遭拒,恐因此心生殺機,案發當天再約陳婦至住處深談,對她一陣拳打腳踢後,強迫她喝下摻藥的酒,最後從陽台將她拋下樓致死。

最高法院認定,林男供詞多處矛盾,且陳婦身高158公分,陽台外牆高124公分,外牆四周卻無任何攀爬抓踩痕跡,陳婦不可能不接觸外牆就直接飛越墜樓,足認林男供詞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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