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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主謀難抓 車手須負民事賠償

法槌

法槌

2018/01/08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詐欺案件中,被捕判刑以「車手」比例最高,詐欺集團主謀等「上手」不易抓到,因此,民事損害賠償,往往就落在車手上,如果車手未年滿20歲,或因精神障礙等原因而監護宣告,監護人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台中地院去年7月有一起判決,陳男被騙150萬元,款項由扮假檢察官的傅姓高中生取走,警察只抓到車手,法院認定這名17歲高中生,是詐欺集團「共同侵權行為人」,判他與單親父親應連帶賠償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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