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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失控伸狼爪 強摸朋友妻雙峰

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歐男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歐男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17/12/26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歐姓男子酒後到友人台南市住處,藉口要拿忘記拿走的雨衣,卻趁機強摸友人妻子胸部,台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歐男判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50多歲的歐男102年10月在高雄路竹酒後騎機車上路、逆向行駛,被警方查獲,法院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歐男有酒後誤事前科,他105年6月到友人位於南市中西區的住處、請友人妻子開門,並說要來拿之前造訪時遺留在該處的雨衣。

友人妻子開門讓歐男進入,不料歐男竟從後方以左手強抱友人妻,再用右手伸進女方衣服強摸乳房,女方無法掙脫、大聲叫喊睡覺中的丈夫,歐男見狀轉身跑出門外。

友人妻子為確認歐男是否已離開,也走出戶外察看,竟再被歐男拉扯、強壓在屋外的電線桿,受害人妻大聲呼叫後,歐男才騎機車逃走。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歐男喝酒後無法控制自己情慾,竟對友人妻子下手強行摸乳,行為實在不該,直到該院審理時,歐男終能悔恨、坦承犯行,並賠償友人妻子、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判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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