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酒駕 刑責差很大 警追手機定位查行蹤
2017/12/23 06:00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駕車撞死機車騎士的詹男,肇事逃逸近10小時後到案,酒測值仍高達0.85毫克,相當於爛醉狀態,他卻堅稱車禍後才喝酒。詹男有酒駕、肇逃前科,本案攸關人命,並涉及酒駕公共危險罪,及累犯加重其刑問題,檢警將蒐集相關證據,釐清他開車前是否喝酒。
詹男如有酒駕,將觸犯公共危險過失致人於死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如未酒駕,僅單純過失致人於死,則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詹男供稱,肇事後心很慌,由朋友阿富載到頭份一家旅館,獨自在房間喝酒平復情緒。警方表示,將通知阿富到案說明,並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同時已在第一時間查扣詹男的手機,將調閱手機通聯紀錄,從手機定位系統等資訊,逐一訪查所接觸的人和場所,確認肇事者的行蹤,了解說詞真偽。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鳳師指出,雖然肇事者聲稱案發後才飲酒,但也有可能是肇事前喝,或肇事前、後都有喝,會追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