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包庇賭場 二審逆轉判3年4月
2017/11/29 06:00
一審僅竊佔罪判5月
〔記者張文川、吳政峰、姚岳宏/台北報導〕官拜三線二星的前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等6名官警,被控包庇賭場,一審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獲判無罪,許僅竊佔罪被判5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昨天判決逆轉,改依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判6人有罪,許瑞山另犯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1年,合併判決許男3年4月徒刑,他所犯竊佔罪不得上訴,餘可上訴。
70萬台幣、1萬美元沒收
此外,許瑞山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為新台幣70萬元和1萬美元,高院昨一併宣告沒收。
新北地檢署2012年12月起訴本案被告11人,新北地院2014年2月宣判,只依2次刑法竊佔罪將許瑞山判刑5月,其餘官警和王保憲因罪證不足判無罪。上訴後,高院審理認定,許瑞山等官警構成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因許瑞山涉案層級最高,高院認為他出入賭場參與聚賭,管區也知道有刑事局高官在場而包庇,昨依警官階級、出現賭場次數等,對許等人判刑。
許以外的官警被告,高院昨天也分別判決刑事局偵四隊前組長鄭富禎2年4月,刑事局偵九隊前組長黃文圳、檢肅科前科長蔡東成各1年6月,三重警分局前偵查佐胡憲安判2年,三重派出所前警員陳弘哲判1年4月;至於前壹週刊記者王保憲,一審依刑法賭博罪判決無罪,高院昨改依幫助聚賭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刑事局昨表示,對於現職官警是否免職,將等定讞後依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