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童猥褻照、淫片 加重判刑罰金
2017/11/08 06:00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對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加重刑責,從原本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由原本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100萬元以下。
招募、引誘、媒介或以其他方法使兒少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之人,從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少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