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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沒完工就啟用 男童遭夾頭枉死

法槌

法槌

2017/11/07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經營電梯設備的黃姓業者,3年前到新竹張男的透天厝裝設電梯,還沒做好兩側防護措施,就接電讓張男使用,張男11歲外甥搭電梯時,把頭伸出電梯外,慘遭牆壁、窗框夾頭窒息死亡;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黃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定讞。

業者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 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承包新竹縣竹東鎮張男的透天厝電梯工程,2014年9月安裝電梯後,還沒在兩側裝上防護設施,就接上電力讓電梯運轉;同月6日下午2點25分,張男的外甥劉童與家人前往拜訪,搭電梯上樓時,一時好奇把頭伸出電梯外,慘遭上升中的電梯夾頭窒息,緊急送醫不治。

黃男辯稱,當初電梯還沒完工、兩側玻璃防護設施尚未裝好,是張男為了方便載貨,主動要求先讓電梯接電運轉,案發時也是張男啟動電源才發生意外,何況現場是私人住宅,無法預防小孩在沒有大人陪同下使用電梯,不應把劉童死亡歸責於他。

但高院認為,黃男是專業電梯設備商,在電梯兩側防護設備尚未安裝前,不該擅自接上電力讓非工程人員使用,其對劉童死亡確實有過失,審酌他有意和解,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屋主張男另涉過失致死罪,先前已由新竹地檢署作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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