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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凶手自稱有病要減刑 檢︰應判死

小燈泡命案凶手自認一審判無期太重,昨出庭時聲稱罹患精神疾病應減刑。
(記者楊國文攝)

小燈泡命案凶手自認一審判無期太重,昨出庭時聲稱罹患精神疾病應減刑。 (記者楊國文攝)

2017/09/2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女童「小燈泡」命案,台北看守所醫師施至證稱,凶嫌王男是典型思覺失調症病患,服藥治療後情緒穩定如常人,仍應持續治療;王本人則當庭聲稱「我有精神疾病,應該獲減刑」,並指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是「判太重」。但檢方強調,王犯案當時並無精神障礙,未達可減刑程度,一審判決有違誤,應該判死。

檢指犯案時無精神障礙

昨庭訊才開始10分鐘,王男就率先出擊,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一審卻未依法減刑,對他不公平,不過高檢署檢察官立刻反駁,指他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直指一審判王無期徒刑顯有違誤;替王治療的台北看守所醫師施至則證稱,王男經過治療,近半年來狀況趨於穩定,認知功能也有改善,但仍必須持續吃藥治療,否則妄想和幻覺恐會再出現。

針對王男曾提出「修復式司法」建議,被害家屬昨透過律師表示,目前無意和王男進行「修復式司法」;本案下次庭期另訂。

王男去年3月在北市內湖區當街殘殺女童「小燈泡」,一審以兩公約明訂精障者不能判死為由,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與檢方均提上訴,高等法院昨傳訊施至、王的輔導人釋淨玄到庭說明王男的治療、輔導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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