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剪恫嚇愛愛 辣媽智退淫匪
2017/08/0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陳瑛松到屏東市行竊時,發現女屋主Lisa(化名)身材姣好,竟持剪刀恫嚇「我要做愛」,Lisa推說生理期來,陳男改說「那妳口含」,Lisa急中生智,騙陳男查看房間外面時趕緊躲進房內鎖門,並威嚇要淫賊「趕快離開,不然要大叫喊人」,陳男才悻悻然離開!
淫匪重判13年確定
最高法院依加重強盜和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陳男13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2月29日深夜11點30分,陳男騎著太太的機車載著吳姓友人,在屏東市區隨機尋找行竊目標,發現一間民宅沒裝鐵窗,吳男在外把風,陳男則從1樓窗戶爬進屋內再上2樓書房,翻箱倒櫃搜刮財物時,在房間睡覺的Lisa發覺,嚇得呼叫女兒,陳男手持剛偷來的美容用小剪刀抵住Lisa肚子,要她交出現金,Lisa交付1萬5000元和一疊折合台幣約5萬元的外幣。
陳男見Lisa身材姣好,威嚇「我要做愛」,Lisa以生理期來苦苦哀求,陳男改說「那妳口含」,拉下褲子拉鍊、露出下體,Lisa急中生智,要求到房間外處理,陳男問Lisa屋裡還有哪些人?Lisa騙陳男說,樓下還有公公和弟弟等人,陳男因此走到房間外,並下樓查看有無其他人時,Lisa趁機趕緊鎖上房門。
陳男得知被騙,急忙衝上樓,Lisa隔著房門大聲說「趕快離開,不然要大叫喊人」,陳男才帶著財物悻悻然離去。
庭訊時,陳男辯稱沒有強制性交的犯意,只是詢問;歷審都不採信陳男說詞,皆判他13年徒刑,其中加重強盜罪判刑9年、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合併定執行刑13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