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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車禍和解卻LINE色情圖文 男性騷擾被罰

LINE示意圖,圖中物品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LINE示意圖,圖中物品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7/08/06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8歲謝姓男子與38歲余姓女子夫婦發生車禍,謝男將余女加入LINE聯絡人聯繫和解事宜,謝男卻用LINE傳送色情影像與圖片、「脫掉你的內褲」等性暗示文字給余女,余女感覺屈辱,狀告謝男涉性騷擾,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苗栗縣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裁罰謝男1萬元,苗栗地院也判賠2萬5千元精神撫慰金。

104年6月6日,謝男與余女夫婦在苗栗市中山路、建功街口發生車禍,車損人無礙,雙方同意和解,雖然開車的是余夫,但汽車登記在余女名下,余夫提供妻子的手機號碼給謝男,方便雙方聯絡和解事宜,謝男將余女加入LINE聯絡人。

謝男疑似覬覦余女姿色,同年6月23日到8月2日間,陸續以LINE傳送「輕輕的把你抱到床上,慢慢的解開你的褲子,悄悄的脫掉你的內褲,柔柔我吻著你的面額」、「好吃不過礦泉水、好親不過姑娘嘴」、「小妹愛我小斑鳩、脫開褲子我看看」、「我喜歡你」等文字,以及裸露性器或胸部的影像、圖片給余女。

辯稱手機遭盜用 無法提出證據

余女深覺屈辱、被冒犯,但礙於雙方尚在調解車禍事宜,一再隱忍,導致她出現幻覺、做惡夢、生活失序及人際關係退縮等情形,最後決定報警提告性騷擾,警方移送苗縣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認定謝男性騷擾行為成立,裁罰1萬元。

余女另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求償5萬元,謝男辯稱手機遭盜用,但無法提出證據;法官認為謝男所傳的文字、影照等內容輕侮,余女為已婚女性,無端收到情色不雅內容,與交通事故無關,足令余女感到被冒犯並影響正常生活,堪認受有精神上痛苦,裁定謝男需賠2萬5千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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