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駁回殺人罪判決 台大宅王刑期恐更重
2017/07/12 06:00
〔記者項程鎮、鄭景議、黃欣柏/綜合報導〕台大碩士畢業、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不滿林姓女友分手,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後親吻下體,二審輕判21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張男殺人是臨時起意、判刑15年,但本案卷證資料顯示,張男可能是預謀殺人,因此將殺人罪部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界人士多認為,未來二審判決恐對張男不利。
至於張彥文性侵2次部分,各判刑3年2月,污辱屍體判刑7月,恐嚇、侵入住宅部分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上述刑期皆告確定,累積刑期共7年11月。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律師林振煌指出,以殺人罪而言,原審僅判張男15年徒刑,算是輕判,如今最高法院以有「預謀殺人」可能為由,將全案發回更審,對張男非常不利,未來量刑加重機率極高。
被害林女的母親受訪表示,上次二審宣判結果出爐時,感到十分驚訝且難受,心中第一個念頭就是「怎麼判這麼輕?」
她說那時想到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曾批評廢死團體沒有同理心,「因為死的不是他家人」,自己對於二審的法官也有同樣的想法,二審的法官不會知道她的痛楚,因為法官沒有經歷過這些。
林母表示,事情已經過去快3年,有時還是會忍不住想到,「為什麼要對妹妹(指被害女兒)這麼殘忍?」「竟砍了47刀、置她於死地」,現在只希望家人能不受打擾,女兒能夠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