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掐死腦麻兒 律師提利他殺孩 法界有異見
2017/06/20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3歲男子何忠明前年親手掐死罹患腦性麻痺的21歲兒子,被依殺人罪起訴,律師昨開庭時辯解,宣稱何男是在獲得兒子同意下才行凶,符合精神醫學上的「利他殺孩」,請求依罪責較輕的加工自殺罪論處;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提到,被告必須提出強有力證據證明所言不假,才有可能翻盤。
子點頭同意 律師盼以加工自殺罪論處
該名法官說,何男雖表示獲得同意才行凶,但他能否提出死者在世時的「間接厭世證據」才是關鍵,譬如曾寫日記表達自殺念頭,又或曾向友人提出類似想法,若均無法做到,終究難逃殺人罪判刑。
律師高榮志分析,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對較輕的加工自殺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何男被懷疑為逃重刑而辯解,且檢察官以殺人罪論告,代表不相信何男說法。
法官︰若無死者厭世證據 難逃殺人罪
檢警調查,何男兒子出生時遭臍帶繞頸缺氧窒息,原已宣告死亡,急救後撿回一命,但確診為腦性麻痺患者,四肢無法活動、生活不能自理,須乘坐輪椅;何男也指兒子有情緒不穩、自殺傾向,並稱自己心力交瘁,才在前年3月自認徵得兒子「點頭」同意後,親手結束他的生命,後被依殺人罪起訴。
法官昨提示精神鑑定報告,何男雖有壓力大與精神低落情況,但不至於構成精神疾病,整體行為能力沒問題;何男對此表示沒有意見,法官表示下次開庭,擬傳喚其妻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