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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撿屍性侵 掰女大生脫衣勾引

監視器拍到陳男駕車將女大生載到一家摩鐵性侵。(資料照)

監視器拍到陳男駕車將女大生載到一家摩鐵性侵。(資料照)

2017/06/18 06:00

一審重判7年4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8月,與Uber合作的司機陳育德載酒醉正妹女大生找友人「續攤」,竟將她撿屍性侵,事後還拗稱她主動扭動身體並撩起上衣,因「誤會」才和她發生性關係;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7年4月,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已和女大生和解,昨改判為3年10月徒刑。這是我國首件Uber司機性侵女乘客案。

判決指出,去年8月15日凌晨3時,35歲的陳男接獲公司派遣訊息,開車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搭載23歲女大生小欣(化名),全身酒氣的她指名要去西門町「星聚點」KTV。

陳男開到目的地後,發現小欣酒醉不醒,陳男起色心,將車開到回家方向的桃園市龜山區一家摩鐵,伸出狼爪性侵;小欣因下體疼痛驚醒,嚇得躲到床邊,推擋並直喊「不要」,仍被強拉回床上繼續性侵,她事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Uber派遣資料,確定由陳男載客,陳男當時通報,小欣到「星聚點」後下車用信用卡付車錢,之後他就把車上與Uber聯絡系統關閉。不過,警方調出監視器,發現陳男的車子在凌晨4時進入龜山區一家摩鐵,通知他到案說明。

陳男承認和小欣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辯稱在西門町試圖叫醒她,但叫不醒,想起她曾說很累、想睡覺,就臨時起意找一家摩鐵。小欣進房後就躺在床上睡覺,他看著A片一時衝動,在脫她褲子時,她的身體不停扭動,手也將衣服往上拉,才誤會她的意思,跟她性交。

二審和解判3年10月

一審認定陳男擔任Uber司機,卻趁小欣酒醉載往摩鐵性侵,造成她心理創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4月。上訴後,陳男改口承認犯行,並以和小欣和解為由請求減刑,高院認定他有悔意、也無前科,減刑為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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