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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酒駕辯非密集 法官送他入牢

圖為酒測場景,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圖為酒測場景,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05/3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男子去年底酒駕自撞路旁變電箱,台中地院發現他已是第6次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他不服上訴,指「並非短時間內多次密集犯罪」,父親臥床需要他照顧,請求輕判6月以下徒刑,讓他不用坐牢,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郭男說了許多理由,卻不願積極治療酒癮,亦無杜絕酒駕決心,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9年6次 曾被判刑8月

判決書指出,郭男從2007至2013年共5度酒駕,依序判處拘役50日、55日、有期徒刑3月、6月與8月,2015年3月出獄(服第5次酒駕判刑8月之刑),事隔不到2年,去年12月3日凌晨,他酒駕行經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大鵬路口,逆向撞上路旁變電箱後,在車內昏睡,酒測呼氣值達0.81毫克。

台中地院認為他一犯再犯、不宜寬貸,判處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他上訴說,他第1次與第2次酒駕相隔約2年,第4次與第5次相隔近3年,第5次酒駕出獄後,與本次(第6次)酒駕間隔也將近2年,「並非短時間內多次密集犯罪」,另外,高齡父親重病,需要他照顧,希望法院能減輕到6月以下,讓他不用坐牢,他願意繳納20萬元以下的罰金。

法官:無悔改、未戒酒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郭男第6度酒駕被捕,顯示他無悔改之意,另外,郭男以父親年邁生病等理由請求輕判,但卻對是否治療酗酒習性等關鍵問題隻字不提,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也曾詢問他是否積極治療酗酒習性?是否參加團體治療課程?他回答「沒有」,到醫院只做抽血檢驗。

台中高分院認為,郭男沒有矯正酗酒或酒駕的積極作法,必須讓他短暫喪失自由並繳交罰金,才能深切反省酒駕的嚴重性,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郭男得入獄並繳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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