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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性侵5歲男童 重判11年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制性交、拍攝猥褻物等罪,判歐陽大智11年徒刑確定。(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制性交、拍攝猥褻物等罪,判歐陽大智11年徒刑確定。(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25 06:00

瞎扯被下咒 不做會死掉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36歲男子歐陽大智曾性侵5名男童而入獄,接受強制治療後無效,涉嫌把友人的5歲兒子帶回住處性侵還拍攝性愛照。他被捕後竟辯稱,曾被詛咒「若不做(指性侵男童)會死掉」,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制性交、拍攝猥褻物等罪,重判他11年徒刑確定。

歐陽大智11年前任職豪宅保全期間,受託幫友人照顧子女,趁5名就讀幼兒園、國小的幼童休息睡覺時,猥褻幼童並拍裸照,被判刑4年半定讞入獄,並施以強制治療。

幫單親媽顧兒 猥褻拍照

判決指出,歐陽出獄後在網路認識一名單親媽媽,她平時要工作賺錢,無法接送和照顧5歲兒子,歐陽未改惡癖,佯裝願意接送,並免費照顧到她下班。

2014年底至2015年2月間,歐陽幾乎每天接送被害男童到他家,幫男童做晚餐,卻也多次猥褻及性侵男童,還用相機拍下特寫照片;他被逮後辯稱被詛咒,若不侵犯其他小朋友,會出車禍死掉。

法院勘驗男童照片,認定男童當下極為痛苦恐慌;一、二審皆痛批歐陽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性交、拍攝猥褻物等罪,判11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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