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婦狂試吃20塊涼糕 攤商罵不要臉遭起訴

張男擺攤賣涼糕,不滿顧客試吃20塊,怒嗆「不要臉」,卻吃上官司。(記者鄭淑婷翻攝)

張男擺攤賣涼糕,不滿顧客試吃20塊,怒嗆「不要臉」,卻吃上官司。(記者鄭淑婷翻攝)

2017/04/25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7歲張姓男子在市場擺攤賣涼糕,並提供拇指大的涼糕試吃,不料51歲的余姓女子一連吃了20塊,張男氣得揶揄︰「妳是來吃中餐的嗎?」引發雙方口角,張男飆罵︰「不要臉」,因市場是公共場所,余女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昨將張男起訴。

老闆揶揄 與顧客起口角

檢方調查,張男四處承租臨時攤位賣涼糕,去年11月3日在桃園區南門市場擺攤,當天中午,51歲余女路過,拿起牙籤開始試吃,她每種口味各吃了約2塊,總計吃了20塊。

張男看到余女拚命吃,卻毫無掏錢購買的意思,他忍不住揶揄:「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余女感覺不舒服,兩人發生口角,張男怒嗆:「不要臉!」當時市場都是買菜人潮,余女氣得到警察局提告。

張男供稱,因不滿余女接連試吃20塊卻無意購買,一時氣不過才飆罵;檢方認為,現場是供不特定人士得以共見共聞的市場,張男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偵結後提起公訴,依刑法規定,將可判處拘役或200元以下罰金。

記者昨走訪南門市場,其他攤商說,自從張男碰上這件事後,再也沒來擺攤了。對於本案,記者昨街訪,有人力挺老闆,表示「吃20塊還叫試吃嗎?」但也有受訪者認為,「開飯店就不要怕大肚漢」。

大賣場技巧性提供試吃

對於「試吃奧客」,有攤商認為可以技巧性處理,例如口頭詢問顧客是否要試吃後,再切給顧客品嚐,或只擺出少量試吃品;大賣場人員也透露,有時碰到頻頻試吃卻又不買的顧客,會技巧性掛出「作業中」告示牌避風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