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雇主情侶 抄抄佛經 馬伕輕判25年
2017/04/20 06:00
一審稱抄佛經有悔意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武張孝慈與經營應召站的謝仁杰、吳家卉起衝突,竟酒後勒死兩人,棄屍阿里山山谷,還縱火燒毀現場滅跡,檢方對他求處死刑,一審新竹地院以他在監所「抄佛經有悔意」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以「有教化可能」,昨輕判25年,可上訴。
謝男的家屬昨到庭聆聽宣判,氣得大罵:「殺了兩個人只判有期徒刑,這樣不會有點離譜?」、「以後社會不會更亂嗎?」
高院認定「可教化」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31歲謝仁杰、32歲吳家卉是同居男女朋友,現年23歲的武張孝慈和他們同住竹北市,2013年9月起,謝男、吳女開設應召站,武張任車伕,日領2000元,武張向謝男借錢買車發生債務糾紛,又與吳女的姪女交往,遭吳女反對,對兩人不滿。
殺2人輕判 家屬罵太離譜
2015年6月5日凌晨2點多,3人喝酒後,武張突生殺意,趁謝男醉倒客廳沙發,吳女在廁所沉睡時,用電線勒死他們,再將屍體載到阿里山的斷崖棄屍,回命案現場縱火滅跡,經竹北警分局將武張送刑事局測謊,他才承認犯案,帶檢警到棄屍地找到兩具遺骨。
一審認定武張孝慈在監所「抄佛經有悔意」,依殺人罪判兩個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院認為他長期受到父親家暴,影響人格發展和精神狀況,考量他有悔意,當庭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其家人和族人努力籌款賠家屬。
高院同時參考嘉義長庚醫院鑑定結果,認為武張孝慈殺人時才21歲,人格發展尚未穩定和成熟,缺乏家庭支持,過早社會化,缺乏正常和完整的正面學習機會,但還有是非對錯觀念,應「有教化可能」,改判25年;民事庭已判決應賠1108萬餘元,檢方先墊付賠償被害人家屬22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