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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囚20年》 李宗瑞性侵9女 再判39年

李宗瑞案官司一覽表

李宗瑞案官司一覽表

2017/03/08 06:00

〔記者楊國文、鄭淑婷/綜合報導〕32歲的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20多名女被害人,其中性侵、偷拍5名女子被判刑20年定讞,已發監台北監獄執行,高等法院更一審還查出李另對9名女子涉及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甚至差點染指一對酒醉的正妹閨密,認定李宗瑞犯後無悔意、犯行重大,昨將他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徒刑,共判39年2月,可上訴。

更一審指出,昨判決李的總刑期仍未定案,將與已定讞的20年,再合併判定應執行刑期,最多以30年為限。

昨僅有律師出庭聆判,北監表示,李宗瑞目前被安排在摺紙工廠工作,他第一時間並不知判決結果,只能由律師透過律見告知,不過累進處遇到達標準的收容人,可訂閱報紙及看電視,李宗瑞可能透過其他收容人輾轉得知判決結果,而他昨天情緒十分平靜,並無異常。

李的辯護律師鄒志鴻昨於開庭後表示「判決與認知有不小差距,李並未下藥,也未性侵告訴人,會上訴三審」,鄒也質疑,李被指控性侵5女而判決20年定讞案,從影片中可明確看出告訴人意識清楚、或和李有對話等互動,應非性侵,將和李宗瑞研究提再審等司法救濟。

李宗瑞被控98年8月起,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認識女模、女性友人,竟以安眠藥摻入香檳等手法,騙被害人喝下,對20多人性侵、偷拍,還錄下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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