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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到3個月 性侵犯馮滬祥保外就醫

前立委馮滬祥以罹患膽管腫瘤等疾病向獄方聲請保外就醫獲准,本月18日下午離開台北監獄。(資料照)

前立委馮滬祥以罹患膽管腫瘤等疾病向獄方聲請保外就醫獲准,本月18日下午離開台北監獄。(資料照)

2017/01/20 06:00

〔記者鄭淑婷、項程鎮/綜合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於93年農曆春節期間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個月定讞,去年10月26日入監服刑,以罹患膽管腫瘤等疾病向獄方聲請保外就醫獲准,本月18日下午離開台北監獄,目前住院治療。

患膽管腫瘤聲請獲准

北監表示,保外就醫第一次以1個月為原則,獄方會派員定期訪視,再視病況考慮是否展延,保外就醫期間不計入刑期。

馮滬祥入監服刑前,曾以腦中風病史、頸動脈裝有支架、膽管腫瘤,向士林地檢署執行科聲請延緩入監,士檢未同意聲請,將他發監。據了解,馮滬祥入獄後腫瘤病情加劇,聲請保外就醫,台北監獄審酌醫囑及病歷資料,報請矯正署審查獲准。

馮滬祥被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曾發表書面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毀損名節」,聲稱自己樂於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引發爭議。

北監表示,馮滬祥因膽管腫瘤等疾病,曾多次到台北榮總就醫,入監後被安排住在病舍,期間多次戒護到衛福部桃園醫院就診。北監說,馮滬祥服刑期間仍可自理生活,戒護就醫時,醫囑建議保外就醫,獄方也調閱北榮的病歷資料,認為病況符合「監獄行刑法」第58條「在監不能為適當醫治」,及「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規定」第5點「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狀況。

馮滬祥性侵案歷經12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定馮性侵菲傭,理由是菲傭體內採到馮的精液,且案發後馮妻與菲傭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馮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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