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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遭虐待 父虐保母夫報復

本報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本報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2017/01/09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許姓夫妻懷疑兒子被保母虐待,帶著一票友人前往保母家質問,保母承認自己可能有管教不當、願意道歉,但許姓夫妻認為保母的丈夫態度不佳,竟逼著他舉水桶、抬腳、半蹲、踮腳尖等疑似兒子被虐動作,橋頭地院依強制罪,判許男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許姓夫妻在103年9月間,將快2歲的兒子托給江姓保母照顧,不到半年,小朋友行為出現異常,拒絕到保母家,許姓夫妻追問後,兒子說,他在保母家被處罰,不想再去保母家。

為了查證真實性,許姓夫妻在兒子的手提袋內放置錄音筆蒐證(所涉妨害秘密部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果然錄到孩子疑似被虐的證據,為討回公道,前年3月間帶著一票友人前往保母家理論。

雙方談判時,江姓保母坦承自己可能有管教不當、願意道歉,但江女的丈夫丁男卻因態度不好,惹火眾人,許男和友人當場逼著丁男,做舉水桶、抬腳、半蹲、踮腳尖等疑似兒子被虐動作,丁男因手舉水桶及抬腳不穩,友人還在旁喝斥「你再放下來,要踹下去囉!」隨後即出腳踹踢丁男。

動用私刑 判拘役60天

事後,丁男向許姓夫妻及他們的友人提出強制、傷害等多項告訴,橋頭地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並說自己因為孩子被虐,才會一時失慮出手教訓保母夫妻;法官根據高市府社會局調查結果,認定保母確有不當管教情事,但審酌許男遇有托兒糾紛,不思循合法途徑解決,竟與友人私自報復,因此判他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其餘友人則被認定沒有實際參與犯罪,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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