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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正妹墜樓 劈腿男涉加工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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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06:00

〔記者錢利忠、邱俊福、姚岳宏/台北報導〕湯姓正妹美髮師不滿耿姓男友與前女友藕斷絲連,一日到耿男台北市的住處談判,酒後相擁入睡,並發生性關係,二日清晨湯女卻搭電梯直上12樓墜樓斷魂,檢警勘查耿男與湯女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耿男案發前曾說「要去死我陪你」,事後卻刪除部分LINE對話紀錄,應訊時還推稱不知情,與對話紀錄不符,檢警不排除有加工自殺的可能,諭令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男供詞反覆還刪LINE

檢警調查,耿男表示,案發前一晚,湯女說了很多「想去死」等情緒性的話,兩人喝了一點酒,感覺氣氛已緩和,還相擁而眠,並發生性關係,原以為沒事了,湯女卻獨自從3樓搭電梯到12樓頂,墜樓身亡,事後醒來,發現湯女不見蹤影,還發簡訊給對方,表示「我也要離開了」,意即也要尋短。

承辦檢察官昨勘查案發前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關於耿男LINE的對話紀錄,已有部分被刪除,對話內容也與他庭訊時說詞不一致,質疑他允諾湯女同死,才導致湯女想不開,考量他未坦白,原打算漏夜將他交保,但他拒絕夜間偵訊,昨天下午4時許,才由檢方二度訊問;陪同耿男複訊家屬,則認為他是無辜。

檢警認為,耿男雖說起床後,才發現湯女墜樓身亡,但他案發後又傳LINE給湯女,表示也要去尋短,加上沒有監視器證明湯女是獨自上樓,尚有諸多疑點。

檢警疑他允同死害命

昨晚,檢察官赴殯儀館相驗,問耿男不是要一起尋短?為何沒有相偕自殺?耿男因無法回答,檢方當場指示警方依加工自殺罪嫌逮捕耿男,警方隨即帶回偵訊後,移送檢方偵辦。

律師林俊峰表示,加工自殺罪屬刑法殺人罪章,刑法第275條規定,涉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或受對方囑託、承諾而殺對方,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未遂犯也會罰;但若雙方講好要一起自殺,由一方先協助對方自殺,協助者再自行了結,協助者若能舉證,雙方當初有約定共赴黃泉,得免除其刑。

湯姓美髮師(小圖,取自臉書)二日清晨在耿姓男友住處墜樓身亡,耿男昨天被依加工自殺罪送辦(大圖,記者錢利忠攝)。

湯姓美髮師(小圖,取自臉書)二日清晨在耿姓男友住處墜樓身亡,耿男昨天被依加工自殺罪送辦(大圖,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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