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陳屍巷口 自宅非凶宅
2016/12/0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柳姓男子在新北市永和區購買1510萬元房屋置產,先行支付453萬餘元前金,2月間房產移轉登記,陳姓屋主卻在房屋點交前,因憂鬱症從住處頂樓跳樓自殺,柳男聲稱無法住在鬼影幢幢的凶宅裡,向陳母提訴要求返還或賠償453萬元,或把總價金減少到100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死者從頂樓跳樓,陳屍地點在巷弄內,死亡處不是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且房產已於今年2月22日移轉給柳男,非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加上柳男只是向房仲提出大樓不能發生任何死亡事故,但並未與死者約定並寫入契約中,判決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