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按摩妹又襲胸 男判6個月、賠40萬
2016/11/07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蔡姓男子去年到養生館找按摩女欣欣(化名)消費,事前傳Line訊息要求到時得「親三下」,到店時只親了蔡男的手跟臉,蔡男不僅大罵欣欣小氣,還趁按摩時強吻欣欣嘴唇及襲胸,欣欣認為受辱提告,蔡男賠了40萬元不說,還遭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去年11月25日下午收到欣欣的call客訊息,邀約到新北市汐止區舒壓館消費,蔡男回訊表示「要有優惠才要去」,並要求「親三下就好」、「不能敷衍的親哦」,欣欣也回覆「好咩」、「知道了」。
蔡男興高采烈前往舒壓館,隨著欣欣進到包廂後,要求她履行「親三下」承諾,欣欣表示沒有承諾一定要親嘴,親手、親臉也不違背約定,蔡男認為受騙,抱怨欣欣「小氣」、「沒有誠意」。
判決表示,蔡男明知欣欣不願意親嘴,卻趁按摩時,強押欣欣的頭親吻,按摩結束後,還將欣欣壓倒按摩床上,繼續強吻,手也順勢搓揉欣欣胸部後才離去。
欣欣不甘受辱,報警提告,蔡男到案後承認犯行,並與欣欣達成和解,賠償4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蔡男沒有前科,且賠償金已支付完畢,應有悔意,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