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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了警察一口 男判賠8萬元

2016/09/07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魏姓男子與林姓友人起爭執,懷疑前來處理的基隆市警一分局警員張家晟護著林,冷不防咬張右手一口,張求償20萬元;基隆地院考量魏無業,判他賠償張員8萬元。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在去年5月間,張員到場時,見林男身上有傷,且不願對魏男提告,遂護送林離開現場,不料魏男突然張口咬張員的右手,造成張的右手與手指挫傷,還辱罵張員「垃圾」、「警察囂張三小」等。魏男被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天,張員不甘被咬,另求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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