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男方挨告判付清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2016/08/18 06:00

還要付訴訟費1千元

〔記者王定傳、吳柏軒/綜合報導〕約會賴皮不買單,女方告上法院逼男方吐錢!

董姓女子今年1月間,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刊登交友訊息,並註明:「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同月底,陳姓男子留言約董女到北市某餐廳吃飯,只付500元餐費,剩下468元由董女先墊,事後沒還,被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決陳男應付468元,訴訟費1000元也由陳男負擔。

董女提訴主張,她在網頁中的「徵約會」頁面,就有註記「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今年1月20日,陳男留言邀約外出吃飯,她當時就有提醒陳要到該頁面觀看,陳男瀏覽、同意後,兩人於同月26日到北市某餐廳見面、聊天,當天結束後,全部費用總共968元,陳只付500元,還要她墊付468元,事後更否認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約定。

董女因此提出「給付費用」訴訟,她還認為因此事撰寫訴狀及開庭所花費時間,陳男也須補償,訴訟費用由陳男負擔,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交友頁面註明男方買單

法官認為,董女的網頁上有「請確認我的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等語,而「徵約會」頁面也有記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字句,陳男並不否認,只以沒仔細看個人自我介紹檔案回應,可見陳男聯絡約見面時,已同意「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內容,且陳確實有約董女見面吃飯,有給付餐費968元義務。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輔導中心輔導老師樊雪春建議,男女在一起,有效率的解決差異非常重要,例如吃飯前誰付錢,就要事先溝通好;而看董女、陳男的案例,最終走上司法,雖然有一方贏了,但也失去了愛情關係,事實上兩個人都受了傷,沒有一個人是贏家。

兩性專家吳娟瑜則說,兩性相處過程中,約會吃飯付錢可以平分,或輪流出錢,這一餐我出、下一餐你出,相互尊重才能持續走下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