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找死 絕對路權也無效
2016/08/17 06:00
〔記者吳政峰/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
未按規定要分擔責任
基隆市交通隊交安組長李文雄解釋,行人穿越斑馬線的「帝王條款」,指的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但反過來說,如果民眾未按規定,在斑馬線上自拍、站、坐、跳、嬉戲等動作,如果肇事的話,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李文雄舉例,8月13日,新北市汐止保新里里幹事張漢民慶生後返家,穿越閃黃燈斑馬線時遭機車撞死,警方認定張未違規,適用「帝王條款」,騎士應負百分之百責任。
去年基隆發生21起死亡車禍,其中3件為行人違規穿越斑馬線時發生,李文雄呼籲就算行人享有優先路權,但走路也應守法,諸如看到紅綠燈的小綠人秒數已在閃爍倒數時,就不要強行通過,走到一半發現交通號誌變了,應趕緊站上中央分隔島自保,否則「帝王」也可能見「閻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