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接客遭搶 她PO文逮奧客
2016/07/26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彭姓男子缺錢花用,與鄭姓女子性交易後,趁對方尚未穿衣服,徒手搶走皮包逃逸,鄭女不甘皮肉錢被搶,自行蒐證並把彭男照片貼上臉書,警方發現偵辦,彭男堅稱是偷不是搶,但台中地院認為他對案情避重就輕,依搶奪罪判刑1年。
判決書指出,彭男(另案台中監獄執行中)前年底才因毒品罪出獄,今年2月9日春節大年初二,於台中市大甲區以600元代價與鄭女性交易後,趁鄭女尚未穿衣,身上僅包覆浴巾,搶走鄭女的皮肉錢2萬7000元、手機與郵局金融卡等財物。
鄭女不甘心,向租屋處旁的海產店調閱監視器,將彭男逃逸畫面貼上臉書,指控彭男搶走她6萬元血肉錢,9天後,警方在臉書見到照片,請鄭女報案完成筆錄。
警方逮捕彭男,台中地院審理時,彭男堅稱,性交易結束後,他與鄭女共浴,他先洗好穿衣走出浴室,見到浴室門上掛著鄭女的衣服與皮包,就順手拿走,絕對不是搶奪,只是偷竊罷了,而且金額不是6萬元,僅2萬7000元,花完後,皮包與證件等都已丟棄。
不過鄭女說,完成性交易後,彭男掏出1000元付帳,她裹著浴巾,拿起皮包,想找400元給對方,彭男卻搶走皮包奪門逃逸,台中地院採信鄭女說法,認為彭男素行不佳,利用農曆年間嫖妓搶劫,對案情又避重就輕,因此判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