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國安密帳一審無罪 特偵組上訴
2013/12/02 18:03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台北地院上月十五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兩年八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認為原判決有矛盾之處,趕在上訴期限前一刻,在今天傍晚向法院提起上訴。
特偵組認為,全案金額龐大,李登輝不可能不知情,此外,李登輝既然知道外交部歸還墊款,對於機密外交經費運用應當也知之甚詳,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侵占國安密帳公款七百七十九萬餘美元,涉透過洗錢方式來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相關開銷。
特偵組認定,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所擬的報告書及備忘錄,內容包括九十一年三月間,國安密帳案經媒體揭露後,為應付國安局查帳,徐炳強與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在劉泰英陪同下,到李登輝大溪住處面報,檢方因此認定李登輝、劉泰英對「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涉犯貪污和洗錢等罪。
不過,北院上月中判決無罪,痛甩特偵組一巴掌,質疑檢方「推論」李登輝觸法。合議庭認為,檢方僅憑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從劉泰英處聽來的證言,就推論李登輝主導此事,並不合理,加上涉及此案的徐炳強曾獲無罪判決,當年檢察官認定,李登輝只知外交部要還款給國安局,不知道鞏案金流,但特偵組在本案中用同樣一份事證逆轉起訴李,「相同的事證有完全不同的詮釋」,不能據此證明李犯罪,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