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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棄屍偷渡的19歲男子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2008/04/25 15:23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殺人、棄屍後,偷渡瞎掰理由而走光涉及兇殺案的19歲男子黃少宇,士林地檢署今天下午偵結,依殺人、棄屍等罪嫌起訴黃嫌與同齡共犯連紹雄、范宗榮,並以3嫌供詞閃躲,具體求處黃嫌無期徒刑,連、范均徒刑20年。

至於負責接應黃嫌等人行兇的綽號「AP」不詳男子,檢方另案偵辦中。

起訴表示,黃少宇因與杜承恩有網路簽賭糾紛,今年2月26日上午,黃嫌邀集連嫌、范嫌與被害人談判,由「AP」提供休旅車,3人開車共同前住位於汐止市弘道街的杜某住處將杜接出。

上車不久黃、杜即發生爭執,黃嫌命開車的連嫌臨時停車,夥同范嫌將杜的雙手反綁,途中黃嫌即以鋁棒多次招呼杜的頭、胸,杜為脫身,猛力撞擊車門、車窗,反遭更嚴重的全身毆擊。

由於杜不斷以言詞反抗,車行駛至中和市,由連嫌下車到商店購買童軍繩,黃嫌即以童軍繩纏繞、勒絞杜的頸部,直到斷氣;黃嫌等人事後將車停放永和市環河東路河堤停車格停放,並在杜屍身上覆蓋報紙掩飾,再分頭搭計程車離去。

當晚,黃嫌再邀約連嫌、「AP」回轉停車處,將屍體帶往內湖劍南路山區,並模仿民間習俗的埋屍作法,將屍體以頭下腳上倒插埋入土坑內,並脫光衣服防止陰魂報復。

黃嫌安排妥當,立刻於28日飛抵金門,次日循小三通模式搭乘大陸籍漁船偷渡被海巡署查獲;黃嫌到案編出偷渡因「想去廈門玩」的說詞,獲檢察官釋回,因其年紀及說詞,格外引起媒體注目,大幅報導後反被眼尖被害家屬揪出杜的失蹤與其有關,掀出這起殺人案。

黃嫌到案雖坦承殺人,但起屍過程卻誑騙檢警白兜大台北縣1圈1日,還押前才真正供出埋屍劍南路。

全案偵結,檢方以黃、連、范3嫌共涉殺人、妨害自由外,黃、連另涉棄屍,黃尚因偷渡違反國安法2罪共計6罪,依法起訴並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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