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88會館被拔官再涉恐嚇! 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被判7月
2026/06/09 14:36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黃建榮被判處7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翁靖祐攝)
曾涉88會館案的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涉恐嚇,其在向友人無息借款後,將1000萬元借給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事後因擔心放款被查,於答女開設的餐廳內要脅「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等。檢方依照恐嚇等罪起訴黃,台北地院今日依照恐嚇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黃建榮過去曾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瑞芳分局長、新北市刑大大隊長、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嘉義市警察局長以及刑事局副局長。2023年他向李姓建商借款千萬元,再用林姓密友的名義借款給於北市大安區開餐廳的答姓女老闆,並談妥每年借息200萬元。
後續黃因為曾前往88會館等不當場所遭到拔官,被調任至警政署專門委員。黃因為擔心借款一事被調查,所以著急收回資金,並前往餐廳向答女用「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等語恐嚇,要對方提前還款。
本案開庭期間,他採無罪答辯,稱自己並無恐嚇,認為對方所提的證據和事實並不相符,強調自己「只是要把投資的錢拿回來,並沒有說出那些恐嚇的話」,同時也反指答女在新北涉及多起詐騙投資案,並被起訴。
黃建榮委任律師表示,當時只是私下請求對方還錢,並未出言恐嚇,或是以公職人員的身分施壓,手上也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此外,答女從未提供經營咖啡店的錄影畫面,僅以幾張照片、截圖畫面就指控被告恐嚇,認為證據並不充足,故向法官聲請調查證據,請答女提供咖啡廳的歷次錄影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