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封殺人事同意權 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幾成定局
2026/05/07 13:39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目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僅有兩人,分別為呂文忠與徐錫祥,即使人事同意權未獲通過,依現行制度及實務運作,仍可由總統指派適當人選代理檢察總長職務,其中多由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出任。(記者劉詠韻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今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繼任人選、現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日前於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投票中遭藍白封殺,法務部將循例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指派代理檢察總長。不過,檢察界認為,徐錫祥以代理方式出任最高檢總長幾成定局;據指出,法務部今年2月即提前調整人事布局,將徐由法務部政務次長調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被解讀為因應立院同意程序可能受阻的安排。
目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僅有兩人,分別為呂文忠與徐錫祥。即使人事同意權未獲通過,依現行制度及實務運作,仍可由總統指派適當人選代理檢察總長職務,其中多由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出任。由於徐錫祥具相關職務資格且深受高層信任,外界認為其代理可能性極高;若總統府短期內未再提出新任人選,徐錫祥恐以代理身分執掌最高檢一年以上。
實際上,代理制度並非首見,過去代理檢察總長者多由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出任,包括曾勇夫、林偕得等人;其中林偕得曾兩度代理,堪稱較具代表性案例。不過,提名遲未通過,也使代理總長的正當性再度受到討論。
檢察界認為,雖然代理制度可確保機關運作不中斷,但相較於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的正式總長,代理職務欠缺民意機關的實質授權,若涉及推動重大政策或行使高度裁量權,較易遭立法院質疑正當性與代表性;尤其在偵辦具高度矚目或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時,亦可能被質疑缺乏民意授權基礎,進一步被政治人物作為攻防焦點,影響外界對司法獨立性的觀感。部分觀點亦認為,代理總長性質近似「看守」角色,屬於過渡性安排,其權力基礎相對薄弱。
此外,代理制度在實務上雖曾有代理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先例,但有檢察界人士指出,由於代理身分並非經完整任命程序產生,其行使重大法定職權時,仍可能衍生程序適法性與正當性爭議;未來若以代理身分行使如非常上訴等非常救濟權限,是否可能遭到挑戰,仍有討論空間。
同時也有基層檢察官私下認為,檢察總長若長期以代理方式運作,可能削弱制度上「檢察一體」的向心力與服從基礎,若領導者未能取得體系內部充分信賴,恐影響指揮監督的貫徹與一致性,使整體檢察體系運作出現潛在張力。
現年63歲的徐錫祥,為司法官訓練所31期結業,歷任金門、新竹、彰化、新北地檢署檢察長、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政務次長,也曾借調海巡署政風處處長及國安局副局長,具備檢察、廉政與國安等歷練。
藍白陣營反對徐錫祥的主因,在於質疑其過往行政歷練與政治色彩。徐曾任國安局副局長及法務部政務次長,在野黨認為,其長期擔任政治任命職務,如今回歸檢察體系並出任領導職,恐影響檢察中立性。總長邢泰釗昨接受本報專訪被問及此題時,則建議台灣的檢察體系人事制度可參考荷蘭等國,設立具憲法地位的「司法人事委員會」,專責選任檢察總長並賦予明確職權,避免人事運作受外部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