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醫趁女病患麻醉未退摸下體 二審仍判1年2月
2026/05/07 12:11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取自北醫附醫官網)
麻醉科主治醫師林朝順於病患麻醉恢復、意識模糊時觸碰女患者下體,辯稱當天「恍神幫蓋被」,一度承認犯行卻又推翻,台北地方法院刑事一審以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11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1年2月判決。
女病患2022年11月25日上午至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無痛腸胃鏡檢查,由林朝順進行中深度全身麻醉。檢查結束後,患者被送至恢復室,左側躺臥等待麻醉退去,卻在昏沉中感到下體異常刺激。她睜眼見一名穿白袍、戴眼鏡、頭髮稀疏、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的男醫師站在簾子外。
女病患當下驚慌失措,即便清醒也只能機械回應護理師提問,未告知陪同家人。隔日,她向北醫投訴遭林男性騷擾;北醫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決議處分林男大過一次、暫停臨床業務三個月、解任主管職,一年內不得擔任主管或臨床教學相關職務,並禁止在檢查單位服務。
林男在偵辦時辯稱,「只是幫A女蓋被以免著涼」,右手接近腿部可能碰觸身體,並聲稱無輕薄意圖,並反控對方恐嚇取財、誣告;辯護律師則主張A女求鉅額賠償,審理中改稱遭手指侵入,說詞前後矛盾。
A女去年刑案一審出庭後,自訴遭林男律師詰問而身心受創,8月4日凌晨傳訊向律師訴苦後吞藥輕生,幸經律師即時報案救回。
北院一審認定林男趁人之危,在醫療機構內對病患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破壞醫病信任,態度不佳,不認罪且未和解;但因缺乏證據證明手指侵入陰道,僅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不予緩刑。
至於民事部分,女病患求償424萬元,林男依舊喊冤,法官認為,其辯解是在挨告後才提出,事發當下也可請護理師處理,認定林男有乘機猥褻行為,判賠118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