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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正妹遊基隆彩色屋遭偷拍 色漁工躲觀景台攝裙底被判刑

    2026/05/07 09:2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張姓漁工竟躲在觀景台下方偷拍攝專心拍攝正濱漁港彩色屋的泰籍遊客小寧裙底,被法院判刑4月徒刑。(檔案照)

    張姓漁工竟躲在觀景台下方偷拍攝專心拍攝正濱漁港彩色屋的泰籍遊客小寧裙底,被法院判刑4月徒刑。(檔案照)

    基隆網紅景點正濱漁港「彩色屋」驚傳偷拍案。一名30多歲張姓漁工,見泰國籍正妹旅客小寧(化名)穿著短裙在觀景台取景,被控躲在觀景台下方,由下往上偷拍裙底4次,偷拍過程被在對面餐廳用餐的民眾全程錄影檢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張男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20多歲的泰國籍遊客小寧與堂姊去年5月28日上午慕名來到基隆正濱漁港。由於小寧穿著迷你短裙、身形火辣,吸引在附近從事漁業工作的張姓男子目光。張男趁小寧專心朝對面彩色屋拍攝時,躲在觀景台下方的樓梯死角,以手機鏡頭朝上,竊錄小寧的裙底私密部位4次。

    張男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沒料到偷拍行徑,全被在彩色屋某餐廳內用餐的廖姓男子發現,拿起手機隔海對準張男錄影蒐證,拍下張男「由下往上」偷拍行徑後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後立即逮捕張男,並查扣張男的手機。

    警方偵辦初期,張男否認犯行,瞎辯廖男拍攝影片中的人不是他,但檢察官勘驗廖男提供的蒐證畫面,清楚看見張男偷拍小寧,且張男當時的機車行蹤與手機基地台連線位置皆與案發時間吻合,張男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坦承犯行,自白是為了滿足私慾才犯案。

    法官審理後發現,張男並非初犯,過去曾有乘機性交罪前科,認為張男缺乏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的尊重,不僅傷害外籍遊客對台灣觀光的觀感,且一度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張男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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