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引爆炸彈釀29傷!冷血男無期徒刑逆轉改判28年
2026/05/07 06:1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趙偉志2023年時在嘉義廟會引爆炸彈,釀29傷。因難證製彈當下即具傷人意圖,二審撤銷無期徒刑,改依製造爆裂物等罪判處28年。(民眾提供)
2023年嘉義金虎爺廟會時,趙偉志放自製炸彈,引起爆炸後釀29傷,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則認定,無法證明趙男「製造炸彈當下」就有犯罪意圖,因此改依非法製造爆裂物,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8年。
檢方指控,趙男一家五口家境窘迫,一度跟孩子住在網咖,甚至在犯案前曾搜尋許多炸彈客犯案的過程,並在租屋處以化工原料調配高爆藥,裝入鐵盒與無孔鋼珠製成爆裂物。案發當晚,他將爆裂物攜至人潮眾多的廟會,放置於舞台區附近,退至遠處以遙控器引爆,強大威力致鐵片四射,造成現場29位民眾受傷。
一審時,法官認定趙男是為了報復社會,所以策畫這件炸彈案,法官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第7條、第3項規定來處法,這條規定是指,如果是為了犯罪而製造炸彈,那就會面臨無期徒刑到死刑的處罰,也因此在一審時趙男被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洪銘憲辯護,檢察官必須先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趙男在動手做炸彈的那一刻,就已經想好要拿去哪裡引爆傷人,如果沒有直接證據,就不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為了犯罪而製造」的規定,也有可能趙男一開始只是單純把炸彈做出來,後來才臨時起意帶去會場引爆。
二審法官審理指出,趙男自學生時期就喜歡做爆裂物,但依現有事證,無法嚴格證明他在「製造這顆炸彈的當下」就想引爆傷人,既然無法證明他做炸彈的是為了攻擊,就不能用最重會判死刑或無期的重罪來定罪,但他惡性重大,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14年徒刑,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18年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