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疑裝針孔觸犯個資法 律師:拍得影像若營利恐處5年刑
2026/05/06 18:49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愛爾麗總裁常如山今被檢警拘提至地檢署。(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愛爾麗連鎖醫美新北市板橋店近日遭人踢爆,店內裝設煙霧偵測器偽裝的針孔鏡頭,新北地檢署今日發動第二波搜索,並約談愛爾麗總裁常如山等4名被告,全案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方向偵辦。博理法律事務所的陳少璿律師說明,除涉犯妨害秘密罪、妨害性隱私罪,愛爾麗恐還會觸犯個資法,並面臨最高50萬元罰鍰,若意圖將影像用於營利,恐還會面臨5年有期徒刑及100萬的罰金。
有民眾發現診間內的煙霧偵測器可疑,懷疑是針孔,3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爆料並報警。新北檢4日發動第一波搜索,拘提55歲謝姓設備商到案說明後請回。新北檢於今日發動第二波搜索,除搜索愛爾麗的4家分店外,還約談常如山、劉姓總經理、常的張姓特助共4名被告,全案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偵辦。
根據刑法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指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則被載於刑法319之1條至319之6條,本案恐觸犯部分為319之1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少璿提醒,除上述2罪外,本案恐再觸犯個資法第19條、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須有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免除當事人危險、經當事人同意等特定目的,且須符合比例原則,否則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鍰,若意圖將影像用於營利,還會面臨刑事責任,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陳少璿也說,若法院認定愛爾麗確實於診間內裝設針孔,過去曾於相關店家消費的顧客,將可以依侵害肖像隱私等人格權為由,提出民事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