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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霧峰警偷查女子個資遭抓包 二審賠10萬換緩刑免入獄

    2026/05/06 13:3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簡員4月徒刑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簡員4月徒刑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資料照)

    時任台中市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簡姓警員,明知沒有任何公務需求,卻擅自登入警政系統查閱徐姓女子個資,遭分局內部稽核揪出後,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簡男賠償10萬元與徐女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全案上訴二審後,簡男賠償10萬元,與徐女達成和解,二審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經查,簡員於2023年10月8日凌晨3時許,利用值勤期間,以自己的公務帳號及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假借職務上的權力與機會,非法蒐集徐女戶役政、駕籍資料及照片等個人資料,分局事後透過內部稽核發現異常查詢紀錄,認定簡員違反規定,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移送檢方偵辦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法官直言,簡員身為執法人員,理應比一般人更清楚法律界線,卻知法犯法,濫用公權力侵害民眾隱私,法治觀念顯然不足,加上簡員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未見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形同若判決確定恐須入監服刑。

    案件上訴後出現轉折,台中高分院二審期間,簡員改口坦承犯行,並主動賠償徐女1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他過去並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犯後已積極彌補損害,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認為再犯風險不高,因此維持4月徒刑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讓他免於入獄,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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