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判17年!北檢上訴列2500字理由 爭1500萬賄款認定
2026/04/30 14:08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今於上訴期限最後一日提起上訴,認為原判決在事實認定及量刑上均有不當,且刑度過輕,要求二審重新審酌。(資料照)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深陷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及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罪起訴,並求刑28年半,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北檢今於上訴期限最後一日提起上訴,提出多達2500字的上訴理由,指原判決在犯罪事實認定、證據評價及量刑基礎上有所不當,且量刑過輕,要求二審重新審酌全案犯罪結構與責任歸屬。
北院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對柯文哲合併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元;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並沒收5250萬元及相關不法利益,全案可上訴。其餘被告中,黃景茂判6年6月、李文宗4年6月、李文娟2年4月、端木正1年;彭振聲2年、邵琇珮1年3月均緩刑3年,吳順民及張志澄獲判無罪。
北檢今提上訴,就柯文哲、沈慶京涉貪部分,主張原判決未完整認定兩人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等情節,影響犯罪事實完整性及量刑基礎。在收賄認定上,法院未將「現金1500萬元賄款」納入有罪認定有所不當,相關工作簿性質應屬帳冊文件,且與通訊紀錄及資金提領時間高度吻合,具備補強證據效力。
李文宗部分,北檢則指其早已知悉京華城案相關訴求,並曾參與市府會議及相關會面過程,訊息內容也顯示其對案情具有高度理解,仍涉入協調行為,應重新評價其涉案程度。
至於張志澄涉行賄部分,北檢表示,他明知捐款目的與京華城案具關聯,仍依指示以人頭名義進行捐款,並實際參與土地開發相關業務,應認定為行賄共犯關係。
針對吳順民,北檢指其實際代行議員助理職權,與威京集團間的薪資給付及協調行為具有高度關聯,即便以顧問對價形式包裝,仍應成立圖利共犯。
另就政治獻金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等人透過公司操作侵占政治獻金及剩餘款項達6000餘萬元,並非單純投資安排,而是具有明確不法獲利意圖。
北檢強調,原判決對多名被告行為對政治獻金制度、公務員廉潔及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影響評價不足,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黃景茂及端木正等人量刑均有過輕。其中並提及,沈慶京以鉅額資金介入公務決策,柯文哲等人涉入收賄與圖利結構,應從重量刑。
北檢指出,本次上訴針對原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評價的全面檢視,後續將由二審高等法院進一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