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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從小沒有照顧過他......法官裁定40多歲男免扶養母親

    2026/04/25 09:44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母親自其1、2歲就不照顧,離婚後30多年不曾出現,壯年男子向南投地院聲請免除扶養母親義務獲准。(記者陳鳳麗攝)

    母親自其1、2歲就不照顧,離婚後30多年不曾出現,壯年男子向南投地院聲請免除扶養母親義務獲准。(記者陳鳳麗攝)

    男子阿雄(化名)自1歲多母親就不照顧,父親只好帶著他開計程車,乘客看車上有小孩常嫌棄不坐,後來由阿嬤帶回南投照顧數年,其3歲父母離異,母親30多年來不曾出現,近年住進康復之家,幾近無收入,社工認為子女有義務扶養,其母則表示胞弟會負擔,阿雄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這名40多歲的男子阿雄向南投地院聲請免除扶養母親,他說,母親在他3歲時與父親離婚,即使3歲前也不照顧他,自小是叔叔、祖母幫忙扶養長大,自小就被嘲笑。

    叔叔還告知,在他1歲多,因媽媽不顧孩子,父親還要帶他去開計程車,乘客因此不太想坐他的車子,後來有託給叔叔照顧一段時間,因嬸嬸臨盆在即,才由祖母帶回南投鄉下照顧到上小學前,才返回北部。

    阿雄的母親有到法庭陳述,指她在孩子3歲前也是有煮飯、幫孩子洗澡,現在住康復之家,打工有賺一點零用錢,住宿費用都有胞弟支付。社工則提供阿雄母親的財產等資料,認為她無力負擔生活支出。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阿雄母親對兒女未成年前有扶養義務,但兒子年幼亟需母親照護、關愛及經濟協助之際,她未扶養照顧,有違身為人母應盡之責任,如強令其子仍須負擔對於失責且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負扶養義務,實在顯失公平,因此准予阿雄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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