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先生印章開支票借10萬 妻判3年2月
2026/04/21 10:32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女子偽造先生的印章,開支票借10萬被重判。(資料照)
彰化員林一對夫妻感情生變,太太未經先生同意,兩度偽造使用先生印章向地下錢莊借款,詐得10萬元,被先生一狀告到法院,法院認定其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及3年2個月。
判決指出,沈女與楊男曾為夫妻,婚姻關係不睦,去年已離婚。沈女2022年9月間,因資金需求,向地下錢莊借錢,她填寫一張未記載發票日的本票,在「發票人」欄偽造丈夫的的印章1枚,謊稱她跟丈夫共同負擔債務,順利借得8萬元。同年12月22日,沈女再以同樣手法借得2萬元。事後丈夫遭追討欠款,才驚覺遭太太冒名借款,隨即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沈女辯稱當時遭地下錢莊人員鎖車、扣押手機及身分證,對方並以家人安全相逼,逼她要署押先生的名字才能離去,她才使用先生的偽造印章的支票。辯護律師也主張,沈女因畏懼前夫家庭暴力,心理受壓,無主觀犯罪意圖。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被告明知無權冒用楊男名義,卻仍偽造署押並行使,主觀上具有偽造及行使故意。對於脅迫辯詞,法院指出,被告提出的LINE對話、傷勢照片及家庭糾紛錄影,均與借款當時無直接關聯,無法證明簽名時遭脅迫。兩次借款分別來自不同貸款公司,卻聲稱遭相同脅迫手法,說詞前後矛盾且不合理,認定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判決強調,行使偽造文書借款供擔保,已超出票據本身價值,應另論詐欺取財罪,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及3年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