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控前男友聲稱要拜陰廟涉詛咒、瞞愛滋發生性行為 檢不起訴
2026/04/20 15:02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檢方認為,既查無患病證據,也無從認定被告有隱瞞病情從事危險行為情形,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記者劉詠韻攝)
新北市張姓男子與陳姓前男友分手後,指控對方不僅私闖民宅,還發送「祝死在日本」等訊息,甚至傳送陰廟截圖聲稱將前往祭拜,藉此進行詛咒,並隱瞞愛滋病情與他發生性行為,涉犯侵入住宅、恐嚇等罪嫌。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男入屋是為取回個人物品,且雙方對話顯示曾獲同意;另查兩人均無愛滋感染紀錄,相關言詞雖然激烈,但未涉及具體惡害,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張男指控,陳男在得知不得擅自進入其位於新北市深坑區住處後,仍於去年8月10日私自輸入密碼闖入屋內。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與雙方對話紀錄發現,陳男在進入前曾傳訊詢問張男是否可進屋收拾遺落物品。
起訴書提及,張男當下雖未立即回覆,但隨後在訊息中表示「你現在可以拿你本人的東西走」,並要求其在10分鐘內離開。檢方認為,陳男是為取回私人財產,且獲張男事後默許並配合,與刑法侵入住宅罪須具備「無故侵入」構成要件不符。
至於張男控訴陳男透過多個社群平台傳送包含其住址、照片及「祝死在日本」等內容,甚至傳送陰廟資訊截圖並表示「我會去這裡拜」,使其心生畏懼;檢方則指,相關內容雖涉及宗教或詛咒意味,但未具體指明將以何種不法手段危害其生命或財產,尚難認定為法律上的惡害通知。
此外,檢察官另函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確認雙方均無愛滋病毒感染通報紀錄;張男亦坦承目前無症狀且未實際檢驗。
檢方認為,既查無患病證據,也無從認定陳男有隱瞞病情等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犯罪須以積極證據證明,本案多項指控屬片面陳述且與客觀事實不符,因認陳男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