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3種毒竟開車撞死騎士還肇逃 毒駕男被判5年8月
2026/04/16 15:4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林姓男子毒駕致死案,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林男施用3種毒品後駕車肇事,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刑5年,肇事致死逃逸罪判刑1年10月,合併執行5年8月。(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縣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施用愷他命、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等3種毒品後,仍駕駛小貨車上路,行經北斗鎮市區路口時,撞上騎乘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陳姓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林男肇事後竟加速逃逸,直到追撞前車才被警查獲。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去年1月9日的前2天,先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到了1月9日當天下午,在車內將愷他命摻入香菸吸食,隨後駕車上路,至下午4時45分許,行經北斗鎮中山路二段與建國路口時,車子突然偏向,自後方猛力撞擊前方騎乘醫療用電動代步車的陳姓男子。陳男當場倒地重傷,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不料,林男肇事後,不僅未停車查看,反而駕車逃離現場,結果在1公里外的建國路與復興路口,又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車輛,才被警方逮捕。警方採集其尿液送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愷他命與依托咪酯等多種毒品。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林男同時施用3種毒品後駕車,對公共安全威脅程度甚高,且林男撞擊後竟立即逃逸,未停留協助救護,犯罪情節重大。不過考量林男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刑5年,肇事致死逃逸罪判刑1年10月,合併執行5年8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