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丈夫出軌小三求償60萬 卻因這關鍵1毛都拿不到
2026/04/12 09:06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人妻提告先生和小三一起上旅館還發生性行為,求償60萬元,卻因提出的錄音檔和照片、影片,都無法證明就是兩人,法官判決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人妻小莉(化名)不滿先生阿雄(化名)和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主張兩人投宿旅館並發生性行為,且有相互親吻的侵權行為,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小莉提出的錄音檔,無法證明錄音內容就是小花,提出的蒐證影片和照片,也無法證明就是兩人,因無直接證據可證明兩人有侵權事實,因此判決駁回。
台中人妻小莉主張,和先生阿雄2022年4月1日結婚,小花明知先生為有配偶之人,卻在2025年6至7月間開始不當交往,並在去年8月8日、8月28日,共同前往兩家汽車旅館投宿並有性交行為,甚至去年9月10日還在公眾場合相互親吻,兩人嚴重破壞她的家庭生活圓滿及幸福,造成她精神痛苦,向兩人連帶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雄和小花則否認有小莉所說的侵權行為,阿雄並稱2024年5月16日發現小莉將異性帶回2人租屋處,並與異性發生性行為,兩人從隔天開始分居,並在去年6月22日簽署離婚協議書,兩人已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及可能,並無侵害小莉配偶身分法益的事實。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小莉雖提出質問小花的錄音,表示小花已坦承和先生交往,還和先生開房間,不過阿雄和小花都否認錄音帶為真,且小莉未提出證據證明該錄音檔錄製的時間,及錄音內容的當事人確實是小花。
此外,小莉雖拿出小花近期的衣著照片,表示去年8月20、21、24日,及9月10日蒐證照片中的女子,均是小花,不過尚無其他明顯特徵足以比對照片中的男子就是阿雄,法官認為憑此主張2人有在上述時間,共同前往醫美診所諮詢就診,並在去年8月20日、9月10日有相互依偎、親吻的親暱行為,舉證尚有不足。
此外,小莉提出的蒐證影帶,也無法清楚識別,車內兩人就是先生和小花,因此無法認定兩人前往旅館,並發生性行為,因無證據可證明兩人有侵害配偶權事實,判決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