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判決書無「沈慶京滿意微笑離去」遭質疑與新聞稿不同 北院說明了!

    2026/04/11 21:23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創辦人沈慶京。(資料照,記者楊心慧攝)

    威京集團創辦人沈慶京。(資料照,記者楊心慧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等被判處17年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日前發布的新聞稿中,提及威京集團創辦人「面露滿意微笑離去」,但判決書未見相同文字,引起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質疑。北院強調,相關描述係依據判決書內容整理轉述,並未逾越事實範圍。

    北院指出,判決書與新聞稿性質本就不同,判決書為正式裁判文書,須完整記載事實認定、證據取捨及法律適用,內容嚴謹且篇幅龐大,本案判決書即長達374頁;新聞稿則是為讓社會大眾快速掌握重點,對判決內容進行摘要與轉化,篇幅僅約35頁,兩者在用語與敘述密度上難以逐字對應。

    針對爭議描述,北院說明,判決書已記載相關事實與證述內容,包括朱亞虎於審理中證稱,陪同沈慶京與柯文哲會面後,觀察沈「滿面笑容」,並傳訊表示「情況十分令老闆滿意」。新聞稿所稱「面露滿意微笑離去」,將上述證詞加以整理,以較簡明方式呈現,並非憑空增添或改變原意。

    北院進一步強調,法院裁判之效力以正式判決書為準,新聞稿僅具說明性質,不會變更判決內容或影響法律效果,且已於新聞稿中載明,如有不一致之處,應以判決原本為準。

    北院表示,理解社會對重大案件的高度關注,也尊重各界監督,但提醒外界解讀判決內容應以完整判決書為依據,從整體脈絡理解,若僅就片段文字差異進行比較,恐易產生誤解,不利理性討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