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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台觀光兼差當車手!馬國男3週狂領105萬 出境前被逮

    2026/04/11 22:0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沈男應執行3年2月,刑後驅逐出境。(資料照)

    彰化地院審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沈男應執行3年2月,刑後驅逐出境。(資料照)

    詐團車手出現「國際化」趨勢。馬來西亞籍男子沈儀俊以觀光免簽來台,實則擔任車手,短短約3週就在中部密集提領24次,領走逾105萬元贓款,沈男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搭機返國時卻在機場被攔下。法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沈男應執行3年2月,刑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沈男於去年9月2日以觀光名義免簽入境台灣,9月4日就開始「上工」,擔任取款車手工作,並由劉姓成員負責駕車載送,持人頭帳戶提款卡,在台中、彰化、南投等地ATM提領詐騙贓款,以機動方式躲避警方查緝。

    判決書指出,沈男在台停留3週,就提領詐款24次,被害人多達20人,詐騙手法包括假投資、網路購物詐欺、色情交友等,總計詐得款項高達105.9萬元。直到9月22日凌晨,沈男試圖從桃園國際機場出境返回馬來西亞時,遭警方逮捕,並查扣犯罪所得1萬4300元。

    承辦檢方認為,詐團利用外籍人士以「觀光簽證」來台短期犯案,得手後迅速離境,藉此製造斷點、增加查緝難度,已形成新型態犯罪模式。檢方建議,沈男詐領20名被害人,計20罪,每罪各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以上,以資懲儆。

    法官審理,認定沈男利用觀光方式入境、外籍身分不易查緝等因素,到處提領詐款,惡性非輕,且迄今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考量他在偵審均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處2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另共犯劉男則判處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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