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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賺2000元當車手 越藉移工10天領款25次被逮 檢方求重判25年

    2026/04/11 19:0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越藉移工為賺快錢,淪為詐騙集團車手,10天領款25次被逮,遭檢方建請重判25年。(示意圖,資料照)

    越藉移工為賺快錢,淪為詐騙集團車手,10天領款25次被逮,遭檢方建請重判25年。(示意圖,資料照)

    詐騙集團車手來源「國際化」,連在台移工也成為下手目標。22歲越南籍移工高國明因等待就業,為錢鋌而走險,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10天內領款25次,取得詐款93萬9000元,檢方建請25年以上重刑。彰化地院審理,依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25罪,一罪一罰,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惟高男尚有其他案件,暫不定應執行刑,待執行刑滿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高男(另案羈押桃園看守所)原以移工身分來台,去年6月間與暱稱「KCV」、「HIEP」等詐團成員勾結分工。該詐團以假投資、色情交友等話術誘騙被害人匯款,再由高男依指示持人頭帳戶提款卡,前往彰化、和美等地ATM提領現金,並將款項交回上手,藉此製造金流斷點。

    判決書指出,高男自6月21日至7月1日密集犯案,涉及25名被害人,提領金額高達93萬9000元,每日報酬約1500至2000元。檢察官請求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以上刑期。

    高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未實際取得報酬;辯護人則稱,高男因暫時轉換雇主,沒收入才當車手犯案,請求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認為,高男合法申請來台工作,但淪落擔任詐團車手,且犯案提領金額甚多,對社會安全造成威脅,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難認為犯罪後積極彌補損害,考量被告尚有其他詐欺案件在偵查、審理中,暫不定應執行刑,待各罪執行刑滿完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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