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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有偉地下室交付500萬現金!檢認柯文哲親手記帳 合議庭全採納

    2026/04/10 16:22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會計師范有偉。(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會計師范有偉。(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重判17年。判決中羅列了除「小沈1500」外的13項收款紀錄相關證詞,證實工作簿內容確為柯文哲的收款紀錄,其中會計師范有偉的500萬,更是柯親手收下,因此唯有柯文哲知悉內容全貌。

    判決指出,范有偉於偵訊中,稱500萬確實由他親手交付給柯文哲,交付的地點是在他的家中,並於「地下室交付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從我車子後座拿我用有拉鍊的手提袋裝著的500萬現金給他,我有跟柯文哲說要給他500萬」、「柯文哲拿完錢後,就走出去,有車子來接他,我有建議柯文哲設立基金會,並且請他去找形象良好的大公司募款來成立基金或智庫金給被告柯文哲」。

    不過,在工作簿中記載此項紀錄的文字為「日期2022/11/1-姓名范有偉-數字500-公司-用途-經理人蔡明興」與范有偉說詞不大相同,對此范有偉則在訊問中,表示「只有跟柯文哲說有幾個集團他可以去找,我曾經是蔡明興的會計師,我不知道柯文哲為什麼會在上面寫蔡明興」。

    去年北院10月16日審理本案時,曾傳喚范有偉出庭作證,當時范有偉在庭上強調這筆錢和蔡明興無關,檢察官則於當日總結時,表示范有偉證稱曾交付500萬元現金給柯文哲,與工作簿帳冊上「范有偉500」的記載相符,足以佐證工作簿製作人為柯文哲。

    至於柯文哲的工作簿中范有偉的欄位中,經理人被註記為蔡明興,檢方認為,范有偉正是蔡明興的會計師,柯在任市長期間,也確曾透過范聯絡蔡明興,或因此認為這筆500萬元現金與蔡有關聯,才在帳冊上註記其名,並強調細節僅柯文哲本人清楚,足以印證帳冊內容真實,並支持帳冊為柯親筆記載的論點。

    如今,判決書指出根據證詞,足認范有偉確實有交付500萬元款項予被告柯文哲無誤,與工作簿記載內容主要部分大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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