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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簿就是收錢紀錄!合議庭詳列金流認柯文哲全都知情

    2026/04/10 14:46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柯文哲。(資料照)

    柯文哲。(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完整版判決書於今(10)日上線。判決指出,檢方所扣押的A1-37行動硬碟中內所存檔之工作簿內容確為柯文哲收錢的款項紀錄,並逐列13項紀錄的作證過程。合議庭認為,該工作簿的私密性及高,唯有柯文哲知悉內容全貌,遑論部分款項為柯文哲親自收款。

    判決完整列工作簿金流,並逐一傳喚檔案中所列出的證人,歸納驗證除了沈慶京外的所有金流共13項。其中包括王令麟的500萬、周俊吉的200萬、林志郎的500萬、祝文定的30萬、張高祥的150萬、陳盈助的300萬、黃南光的20萬、謝國樑的200萬、蘇一仲的30萬、康和證券的10萬、林命群的200萬、范有偉的500萬及黃崇仁的未捐的部分也被記載。

    判決指出,經過逐一檢驗、審核工作簿記載內容,可驗證內容確實為柯文哲向金主收錢的款項紀錄,數字代表意義均為金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在偵訊中被檢方問及沈慶京1500萬是如何收受時,回應「這個都他們去處理的。」、「就是金主他們自己去處理。」當時,檢方追問為何要記載於工作簿上時,柯文哲則說「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為柯文哲自陳為了記錄至少要知道誰幫助過我們,並將日期、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各節錄在工作簿檔案上。

    此外,該工作簿的私密性極高,縱使如證人邱佩琳、周芳如、謝明珠等人,因協助被告柯文哲向金主募款,因此可能知悉部分募款資訊,但唯有被告柯文哲始能知悉工作簿內容之全貌,此為證人邱佩琳、周芳如、謝明珠均會分別向柯文哲報告募款情形的結果,遑論部分募款如證人范有偉500萬元之部分為柯文哲親自收款,因此除柯文哲外,無人知悉該筆捐款,因此認定工作簿確實為柯文哲自行記錄,至為明確。

    工作簿內容。(記者翁靖祐翻攝)

    工作簿內容。(記者翁靖祐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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