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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辯稱600萬政治獻金用於選戰 北院打臉:流向不明、無證據

    2026/04/10 14:39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院上月26日宣判,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完整版判決書今(10日)出爐,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柯文哲涉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分為3筆、各200萬元,均有捐款人及經手人證詞證實交付事實,卻未見於民眾黨申報,資金流向不明,柯文哲雖辯稱款項用於選戰,卻未提出證據,因此認定柯具不法所有之意圖,其行為業已構成侵占犯行。

    判決指出,600萬元捐款雖有交付事實,卻均未列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或申報清冊,資金流向不明。3筆款項分別來自台灣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配偶周王美文、基隆市長謝國樑轉交其母捐款,以及台北文華東方飯店董事長林命群等人,均係基於支持民眾黨發展而提供資金。相關證人均證稱,款項係交由邱佩琳轉交,並明確表示為捐贈民眾黨使用。

    北院合議庭比對證詞認定,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確曾將款項交付柯文哲,並告知其資金來源。然而,民眾黨財務長梁秀菊證稱,從未收受柯文哲交付之現金,顯示該筆600萬元未進入政黨財務體系。

    北院合議庭指出,柯文哲雖辯稱錢都用在選舉並無私用,但觀其梁秀菊證稱,顯見柯文哲柯文哲收取上開600萬元現金後,並未歸入民眾黨,民眾黨為具獨立法人格之政黨,證人周王美文、謝國樑、林命群等人均已證稱該等款項是捐給民眾黨,民眾黨財物並不屬柯文哲個人,政治獻金應屬政黨所有,須依法納入專戶並依制度管理。

    北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身為黨主席,收受捐款後未將資金存入專戶或交付財務單位,已屬隱匿資金之行為;柯文哲辯稱款項用於選戰,卻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明,且600萬款項用於選戰,也是要歸入民眾黨後由民眾黨依內部規範運用,而非柯文哲自行決定將款項用於何處,因此認定柯文哲具不法所有之意圖,其行為業已構成侵占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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