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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署女士官家遇詐騙欲留營 竟偽造這數據遭判刑1年3月

    2026/04/09 15:18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時任海巡署中部分署洪姓女士官為求繼續留營,變造「體格分類檢查表」數據,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陳建志攝)

    時任海巡署中部分署洪姓女士官為求繼續留營,變造「體格分類檢查表」數據,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判處1年3月徒刑,緩刑2年。(記者陳建志攝)

    時任海巡署中部分署洪姓女士官為繼續留營,但擔心自己身體質量(BMI)超標,竟從2020年起,接連3次偽造國軍高雄總醫院醫護人員印章,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三欄位,海巡發現將她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她坦承犯行,且因家中遭詐騙數百萬,為了留營貼補家用犯案,依3次偽造文書,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1年3月,緩刑2年。

    中檢起訴指稱,洪女在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擔任下士,申請留營時,為避免自己身體質量指數超標(BMI值大於26)而遭判定不合格,竟在2020年7月、2022年9月、2025年10月,盜刻國軍高雄總醫院王姓醫護人員的印章,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三欄位後盜蓋印文,經海巡署中部分署審查留營資料時,發現其體檢表數據異常後送辦。

    台中地檢署偵訊,還有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女都坦承不諱,並有體格分類檢查表、休假實施計畫表等資料可供佐證。

    台中地院認為,洪女案發時身為職業軍人,竟為使自己能繼續留營擔任軍職,變造公文書後行使,足生損害國軍高雄總醫院核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表的信用性,與海巡署中部分署稽查受測人員身體狀況之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

    台中地院審酌,洪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參酌因家中遭詐騙數百萬,為求繼續在軍中服役支援家計,才變造公文書的動機,3次偽造文書,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1年3月,緩刑2年,並在緩刑期間,提供義務勞役90小時,參加法治教育兩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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